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
工作检查有关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时发现整改、防范化解各类影响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的风险隐患,严防再次发生伤害学生儿童案件,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公传发〔2021〕149号)要求,教育部、公安部联合组成10个的检查组,由司局级干部带队,赴相关省份检查。有关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和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具体要求,对各地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三防”建设、风险隐患排查化解、警校联动及专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通过检查,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消除涉校风险隐患,补齐工作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切实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水平。
二、时间安排
6月15日至30日,每个省份检查时间不少于3天。此次检查采取“四不两直”和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少听汇报,多看现场。以城郊结合部、乡镇、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为重点,特别关注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每省份检查不少于2个地市(区),每个地市1-2个县(区),每个县(区)检查4-6所中小学、幼儿园。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
三、人员组成
检查组由教育部(公安部)司局负责同志或国家督学带队,成员包括教育部、公安部相关处室干部(或抽调省教育行政部门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基础教育司干部(联络员)等,每组4人。共分为10个检查组(教育部牵头4个,公安部牵头6个),每组负责1-3个省份。(分组安排附后)
四、检查流程
(一)出发前准备
1.各检查组了解检查任务、程序、要求,明确责任分工;
2.各检查组联络员联系被检查省份,确定行程。
(二)省级层面
1.听取省级教育、公安部门工作汇报,查阅资料(可在检查结束后与反馈会合并召开);
2.检查组随机抽取2个地级市、2-4个县(市、区)。
(三)市县级层面
1.检查组听取汇报(视情开展),查阅资料;
2.每个抽查的地级市检查不少于4所学校(充分考虑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平衡分布因素)。
(四)学校层面
1.实地查看学校相关政策文件落实情况,查阅档案资料;
2.采取师生座谈会、随访等多种形式,了解学校相关工作情况。
(五)情况反馈
1.检查组向省级教育、公安部门口头反馈督查意见;
2.检查结束5日内,检查组将检查基本情况、典型经验做法、问题困难、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期限及意见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与被检查省份汇报材料等一并报送基础教育司。(公安部牵头检查组交治安局。报告须经组长审定)。
五、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疫情防控措施,轻车简从,严禁饮酒,不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
2.工作期间交通、食宿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人员派出单位承担。
附件:
1.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检查分组情况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方案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2021年6月10日
附件1
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检查
分组情况
组别 | 组长 | 职务 | 检查省份 |
第一组 | 朱东斌 |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副司长 | 内蒙古、宁夏 |
第二组 | 王 岱 |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原副巡视员 | 四川、贵州 |
第三组 | 葛振江 | 教育部机关服务局 局长 | 黑龙江、吉林 |
第四组 | 陈东生 | 国家督学、济南市教育局原局长 | 山西、新疆 |
第五组 | 于复苓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副局长、一级巡视员 | 河北、辽宁 |
第六组 | 田卫军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一级巡视员 | 江西、湖北 |
第七组 | 张佐良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副局长 | 浙江、福建、广西 |
第八组 | 张民贵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副局长 | 河南 |
第九组 | 池世才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二级巡视员、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 | 重庆、安徽、湖南 |
第十组 | 赵培建 |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二级巡视员 | 陕西、云南 |
附件2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及时发现整改、防范化解各类影响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安全的风险隐患,有效遏制涉校恶性案件频发态势,坚决保障在校师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切实维护校园和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全国公安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中心工作,准确把握当前社会治安和校园安全规律特点,全面检查、及时整改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托管班、培训机构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着力防范化解校园安全风险,堵塞安全漏洞,坚决保障在校(园)师生和幼儿的人身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单位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托管班、培训机构的安全工作开展集中检查,全面排查梳理校园及周边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及时发现、坚决消除涉校风险隐患,补齐工作短板、堵塞管理漏洞,坚决防止因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侵害中小学生、幼儿的恶性案件,坚决防止因涉校案事件应对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切实维护保障在校师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
三、检查范围
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校外托管班和培训机构。
四、检查重点内容
按照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和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具体要求,对各地中小学幼儿园及校外托管班、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三防”建设、风险隐患排查化解、警校联动及专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 是否建立以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责任制,是否有健全的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和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2. 是否制定并严格落实值班巡逻、防范守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安全保卫制度,工作台账是否完整;
3. 是否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聘用专职保安员,保安员是否存在超龄、无证上岗问题,安全防卫器械器材是否配备到位;
4. 是否落实校园封闭化管理,围墙、护栏等实体防范设施建设是否达标,校园门口是否设有符合要求的防冲撞设施;
5. 校园一键式紧急报警、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是否达标,是否与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联网;
6. 是否落实门卫值守制度,是否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登记、安全检查制度;
7. 是否每月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台账记录是否完整,隐患整改和矛盾化解是否及时到位;
8. 是否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配备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并定期检查维护;
9. 是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在校教职工、学生、幼儿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是否建立重大涉校事件应对处置机制,是否制定重大涉校事件舆情应对处置预案;
10. 是否对在校(园)教职工及其他在校(园)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进行动态评估;
11. 是否建立学生心理辅导和干预制度,是否定期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或辅导;
12. 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其他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
(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情况
1. 是否按要求推进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是否将“四个100%”达标情况列入“平安校园”建设内容,是否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
2. 是否逐校、逐园落实责任干部,定期到校(园)指导、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工作台账记录是否完备;
3. 是否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风险清单,定期汇总、分析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是否对一时难以解决的涉校重大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临时性防范强化措施,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协调解决;
4. 是否建立涉校安全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研判、预警提示机制,是否及时开展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否定期会同公安机关对校园安全形势和突出问题开展会商研判,是否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
5. 是否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是否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是否建立校园日常监管、重大隐患督办、约谈通报机制,是否定期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
6. 是否建立健全校园内发生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并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
7. 是否建立健全涉校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机制,提升突发事件舆情应对能力;
8. 是否指导学校建立完善学生心理辅导和干预制度;
9. 是否在安全领域向中小学幼儿园提供政策倾斜和必要的财力、物力支持;
10. 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其他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
(三)公安机关工作情况
1. 是否将中小学幼儿园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加强监督指导,是否逐校、逐园落实责任民警,定期到校(园)指导安全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否对校园周边校外托管班和培训机构进行基础摸排和安全检查;
2. 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是否健全,高峰勤务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是否在城市、城镇校园组织落实“护学岗”机制,加强上放学重点时段校门周边重点巡防,是否推动校园及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建设的正规化、专业化、智能化;
3. 是否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建立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是否落实动态排查、推动化解、提前处置的各项工作措施;
4. 是否对辖区内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扬言报复社会人员、吸毒人员、上访重点人持续开展滚动摸排,逐一建档,落实动态管控措施;是否将经历投资失败、婚恋纠纷、邻里纠纷、债务纠纷和重大家庭变故等人员纳入管控视线,加强联系走访和疏导劝解;
5. 是否定期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校园周边治安整治,是否完善、规范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是否优化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是否定期对校车进行抽查检查;
6. 是否对涉校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办”,是否对涉校案件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
7. 是否严格落实“1、3、5分钟”快速反应机制,是否针对上下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启动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是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从指挥调度、警力摆布、武器警械、网络监测、舆情引导等方面做好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的准备;
8. 是否制定重大涉校案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健全完善重大涉校案事件应急处置、舆情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
9. 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其他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情况。
五、检查方式与阶段安排
本次检查以座谈、查阅台账和档案材料,进校(园)实地检查以及随机走访学生、家长及校园周边群众为主要方式,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1)集中检查阶段(自方案下发之日至6月30日)
(二)飞行检查与暗访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各级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结合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持续不断地组织开展不打招呼的飞行检查和暗访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属于新问题的,要第一时间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向上报告,向下通报,做到警示提示,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属于老问题的,要在督促整改的同时,严肃倒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基础、提炼经验做法,查找漏洞短板、改进管理措施。对各项工作措施的效果开展评估,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方向,实化细化工作措施,提出不断加强和改进校园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由公安部会同教育部联合向中央领导专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组织部署。要清醒认识当前校园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工作的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安全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营造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危机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使命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致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工作部署到位、执行到位、效果到位。
(二)找准突出问题,整改一盯到底。各地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动员培训,掌握检查重点和要领。各检查组要深入校园等基层单位,广泛听取在校师生、家长、周边群众、基层教育管理干部和公安民警的意见建议,切实找准校园安全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做到排查问题不遗不漏,整改落实一盯到底,绝不走马观花,一带而过。
(三)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阶段安排和措施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和协作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被检查单位要全力做好自检自查自改工作,对在第二阶段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要通报批评;因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事件的,要联合约谈属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并逐一倒查问责。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
(四)坚守客观公正,严守工作纪律。各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疫情防控措施,轻车简从,严禁饮酒。工作期间交通、食宿费用按照相关规定由人员派出单位负担。
(五)加强情况收集,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注重做好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省级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做好与公安部、教育部的对接。6月30日前,要分别向公安部、教育部报送集中检查工作情况;7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工作动态、好的经验做法随时上报。重大案事件、重要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